今天和朋友看了一处期房(地下商业房),分析了一下收益,有购买意向,但就房产的购买程序问题有些疑虑。
据开发商的售楼小姐讲:“购房先交2万元定金(签商铺认购书,但不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样版),等过后同一时间再与其他购买客户一起签定购买合同,并同时交齐50%首付款或一次交齐全房款。如果客户在未签定合同之前或合同内容不妥,造成退房的,定金不会退还给客户。”
认购书内容为:认购方,认购价,定金,付款方式,认购条款。
认购条款又分6条:1签合同之前变更业权人需交纳1000元费用;2签合同并交纳购铺款否则不予退还定金;3写明购买方联系方式否则后果自负;4认购物业用途为自营还是托管;5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6《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须知为本认购书附件。
以上所有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不公平呀,万一交了定金,以后看到正式买卖合同内容意见不一,那定金不就打了水漂了吗,请问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急,急,急!
请各位大师赐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