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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29日与南京天华百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天润城第六街区商品房买卖契约,并于2007年12月收房,至今尚未装修。我于2009年7月11日到我所买的住房中查看时发现我家朝南的半封闭阳台有渗水情况,我找到楼上邻居(已装修并入住),邻居说不是他弄的,让我找维修中心。他家原来的阳台也是半封闭的,有地漏,后来在装修中将阳台改成全封闭,阳台地面后铺设了地砖,阳台本来不设水龙头,他自己装修时走了个水龙头然后放置了个拖把池。开发商交付房子时阳台未做防水,楼上邻居自己也未做防水。 现在的情况是邻居说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他家地面没有过积水,不打算自己掏钱整改;开发商推脱他家已经装修,可能是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原来表面,不再负责。 请教: 1、这种原本带地漏的半封闭阳台国家规定是否必须要做防水层? 2、如果不是必须做那我渗水的问题应当由谁负责? 3、如果要重补防水层,相关费用及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4、将原本不带自来水的阳台铺设自来水管道并加拖把池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如果协商不成我打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毕竟他们两个人必有一个要为此事负责。

民事相关
2009-07-12 23: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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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