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房人,现在由于卖房人的原因,要延迟交房,他声称要11月2日交房给我,但我们当时买卖合同是规定6月30日交房。
我现在准备起诉法院,要求卖房人支付延迟交房每天0.1%的违约金(560元/天),可是起诉法院的诉讼请求中,是不是一定要写要求卖房人支付违约金的实际金额呢?不能只写要求卖房人支付延迟交房每天0.1%的违约金(560元/天),如果一定要写实际金额,我写违约金的金额是不是要写到11月2日呢?因为卖房人虽说要11月2日交房,但有可能我起诉法院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他看见这么多违约金,说不定法院判的时候他就会交房给我。但如果我写的短,万一他一定要11月2日交房给我,那我不是少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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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按***标准,从某年某月某日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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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写“要求支付违约金****元(暂计至起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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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实际交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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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还未交房的,可以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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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前先发一封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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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法院诉讼费按合同即房屋价款加违约金计算,诉讼前建议协商或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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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就写到你起诉的时候的金额,最终以交房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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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违约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你可以写“违约金暂定XX元,请求判令至交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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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可以分两部分,一部分确定的金额到诉讼日至,另一部分不确定的到实际交房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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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