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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这里的“条件”只是指经济方面吗?就收入而言,虽说我的收入比他低,但我不仅全心全意在照顾着我的儿子,而且还有爸爸妈妈的帮助,而他却丝毫不关心,简直就是不闻不问,仿佛压根就没有这个儿子似的。就情理而言,难道他也能说比我的条件好吗?人民法院会根据什么具体情况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求律师指教!拜托了!

婚姻家庭
2009-07-14 1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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