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7年9月与公司签定的底薪为750元的劳动合同,由于江苏政策变动员工底薪由750元升至850元,我们公司于2008年1 月又对全体员工重新签了一份合同,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公司至今没让签那份最新的合同,请问根据新劳动法我有权让公司与我签定终身合同吗?或者所要双倍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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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如果已经有1年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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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十年以上的工龄或者2008年1月1日以后已签过了二次合同,才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果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合同才有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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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都合理,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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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需要条件的,你符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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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尚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次,如第一次合同已经到期,而单位未续签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反之,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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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