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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偏坦一方,枉法办案,给当事造成严重打击,致使当事人精神失常的,能提起国家赔偿吗?现在原案件已经得到改判,但提起的民事诉讼,没有涉及法院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由于整个县法院在处理案件上都存在问题,因此不能指定某个人来起诉,请问能直接起诉法院吗?这里有清楚的法院枉法办案的证据,但无人受理,都说不是自己的管辖范围,还说不能起诉法院,真的就没办法了吗?我应该怎么起诉?急啊,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7-12 0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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