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日,王*在市场摆摊时,与李*发生争执,该摊位是王*花钱购买,而李*几次无故抢占该摊位,事发当天,李*又一次抢占摊位与王*的妻子发生争执,并企图殴打王*的妻子,王*见状上前阻拦,并当胸推了李*一把,李*50多岁,常年饮酒,当时处于酒后,事发当地是一斜坡,李*退了两步,没站稳,跌倒在地,导致脑部受伤,王*见状把李*送往医院,途中李*认为自己伤势不重,要求不去医院,王*坚持送往医院。在医院,医生为李*实施开颅手术,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请问:王*属于间接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重伤,该如何定刑,定性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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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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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就算防卫过当的话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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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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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失致人重伤的罪名。的确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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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受伤与他本人的身体状况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可以申请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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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