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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在苏州上学,因为朋友和别人打架。然后自己去劝解。 没劝好,被该学生用匕捅了两刀,胸口一刀,脸上一刀。经过抢救抢救过来了。 现如今,我弟弟脸上有个5厘米左右的伤口,嘴张开2指左右,右面部没知觉。胸口气闷。 不能用力。经过鉴定为重伤害。 可是对方现在却做了个精神分裂鉴定,请问该如何解决。

刑事案件
2009-07-13 07:44:0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该恰当好处的鉴定让人生疑。如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如经过重新鉴定后为精神分裂,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首先这个鉴定是否公正要注意一下,其次,就算对方不负刑事责任的的话其监护人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 因为你弟弟已经构成重伤,如果加害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十四岁周岁,并且经鉴定不存在精神病)就应当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由于你的案情表述还不是很细致,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答。
  • 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 估计是限制行为能力,如果是无行为能力,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
  • 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尽快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仍然构成精神分裂,但是只要在故意伤害他人时,精神是没有问题就行,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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