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女士于2008年搭乘朋友摩托车办事的路上被一辆轿车追尾。造成罗女士的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脸上身体上多处擦伤。交通队鉴定责任轿车方负全责。就赔偿问题咨询:1.罗女士现在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不能工作。(住院68天)
2.罗女士现在走路是跛脚的状态。
3.罗女士还要进行手术取出钢板。然后伤残等级鉴定。
就以上请给出赔偿所需的各事项?以及各事项的赔偿额度;可不可以申请精神赔偿?额度以多少为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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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当地律师,赔偿额度与伤残等级有关,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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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伤残鉴定为准, 根据等级计算各种赔偿额度,其中也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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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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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应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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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要根据具体问题和具体数据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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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