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罗女士于2008年搭乘朋友摩托车办事的路上被一辆轿车追尾。造成罗女士的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左腿腓骨粉碎性骨折。脸上身体上多处擦伤。交通队鉴定责任轿车方负全责。就赔偿问题咨询:1.罗女士现在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不能工作。(住院68天) 2.罗女士现在走路是跛脚的状态。 3.罗女士还要进行手术取出钢板。然后伤残等级鉴定。 就以上请给出赔偿所需的各事项?以及各事项的赔偿额度;可不可以申请精神赔偿?额度以多少为准? 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7-12 1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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