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案现已判决生效内容如下: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位于某市某路某号X栋X层X号房产证为XXXX的房产由原被告各占50%的份额。(离婚诉讼时对方就态度恶劣跑到单位辱骂欧打我扬言别想要房子别想得钱)现已转入强制执行程序我申请的是拍卖此房产!可执行法官说我无权申请拍卖!只能办成什么共有产权 !!(可这样对我有什么意义我还能进去住吗那样横蛮的态度)请问这样的判决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呢?还有其它的执行方式吗?(如果法官本着公平公正人性的来办案的话)另补充一点此房为共同的婚房可对方办成了其婚前产权!婚后约定为共有并进行了公证房权证上没改!急盼指点万分感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