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发现后,被他实施多次家庭暴力!!婚内强奸造成怀孕!!忍辱负重的代价是取得更多的证据!!然因我年近37岁高龄妇女考虑流产所造成的后果,我选择了保住孩子。可是夫串通情妇及朋友制造巨额债务已高达400万元之巨,一审中尚因鉴定的几张2006年的借条,异地委托,鉴定费已于2009年3月底预交至今未果,自08.8月底立案开了3次庭,没有进入质证阶段。对几张借条的用途,被告证人证言竟然是我夫的情人的老母一问三不知, “是我女儿经办的”其女儿正是我夫情妇。我的律师没有对借款方面做任何调查质证,除了当庭的几个提问之外,而后我当庭所寻找的疑点高达20多处,当我转告我的律师,他并未作出分析却说 “等等吧,等鉴定结果出来。”其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事先我也不知情,更何况是其情妇的母亲!有利害关系,婚外情的证据也提交法院了。接下来我最最担心的是马上孩子就快两岁了,我的律师是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主儿?怎么我的任何反应她均作出消极的回应?!请问,开庭前有无必要围绕借条鉴定结果作出几种预测和几套对策方案,到这个节骨眼上,我再换律师好吗?谢谢大家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