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电瓶车相撞责任谁大?
事发时间: 2009年07月10日
事发地点: 浙江宁波市
事发经过: 在这次事件中,我们所驾驶的电瓶车由西南方向北行驶,和一辆由东北向南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
对方:加上驾驶员共有3人,摩托车车头下的两个铁管有所弯曲,人员无伤亡。
我方:加上驾驶员共有2人,电瓶车前方的保险杠和车头前方撞凹进去一些,后座的无外伤,只是身体有感不适。
报警后,交警将双方车辆拉走。
1、您认为我方占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2、对方是对我方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我方对其应具体进行怎样的赔付呢?列如我方占40%的责任,那就对其修车费用赔付40%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