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东西邻居关系,陈某(60岁,文盲)家在西,我家在东.陈某自称其宅基地东西长10.20米,靠西边建房占地东西长9.99米,东边留有21公分(离我家西墙皮),陈某称趁他家孩子在外打工之机我们翻建房屋,占用了她10公分土地而侵犯了其宅基地使用权.
而实际上当初分的宅子是一样大,都是10.10米.为什么她的新宅子证的大小会有变?土地管理局在宅子证更新的过程中有没有更新错误的可能?
陈某家先盖的房子,当时就把地基下到了我家地下,而当时我们都不在家.只有在两年前我家盖房子时才发现她把地基下到了我家地下,但当时觉得她房子已经盖好,也就没再追究.但在我们盖好两年后,她听说我家是10.10米,宅子证又在搬家过程中丢失,反而去法院告我们侵占其宅基地使用权.实际当初我们盖房子时她大人孩子都在家,而且当初分房子的灰角也在,老墙印现在也有.
为此,她还在我家西墙根下挖了个坑,使得下雨时存积积水,想使房子倒塌.本来应该是我们告她,可是现在却是恶人先告状.
宅基地侵权纠纷,请问宅基证和分宅子时的灰角哪个最有法律依据?我家怎么可以打赢,会让拆除房子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