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要跟现在的公司签合同,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1、试用期期间要不要签合同或者是协议。
2、签合同之后,如果想跳槽该怎么操作,如何判断要不要承担违约金。
3、我公司口头承诺是每周末有事的时候可以出去办自己的事,但实际操作并不是这样,周末休息需要请请假。但是,其合同上仍然写着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那我是不是可以每周末都不来上班。同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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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也要签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服务期和保密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
4.公司的规定违法,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如果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该处罚是无效的,公司需要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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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服务期和保密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公司的规定违法,你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如果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该处罚是无效的,公司需要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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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