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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快一年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的一向规定是必须做满一年.我提出辞职,经理不批准.但是,我不想做了.因为他一直没有找人交接工作,而我负责的是行政人事工作,手头上有很多公司资料,包括车辆\保险\检测资料\公司钥匙.这些资料是慢慢转给我管理,我当初接手也没有任何人签交接手续单.如果我做满一年后,可否不要工资直接走人.公司会追究我的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09-07-11 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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