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在起诉离婚中什么证据才能很有力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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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婚姻法规定的以下还有几种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你只要提供上述证据和婚姻法规定的4种情况的证据,这样法院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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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最具代表性的还是《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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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如分居的证据,经常吵架的证人证言,打架的治疗费用和病历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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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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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