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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好!是这样的,请指点,非常感谢! 于2月中旬的一天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他人2000元整(他人忘了取卡),有一闪据为己有的念头,但于第二天带钱及卡归还到当地派出所。所人员联系上银行工作人员,我把钱和卡给了银行人员,且那工作人员给我一张收据! 但是过了十几天突然有派出所电话找我说调查该事情(那失主报了案),到所后我说明情况,并出示收据证明我已经还了钱,然后我们一起去了那银行找收款的那个人,人找到了他说他没能联系上失主所以并没有把钱及时还给失主。于是我做了笔录说明了事情具体的经过,工作人说这事他不好说,具体的要领导决定,但他还让我签了个什么处理告知书(但是那表格上内容是空的,他让我签,我也很紧张很害怕,不知道当时怎么想的就签了),从他口中知道至少也要拘留,警告什么的! 以前从没涉及到案件之类的事情,所以现在我很紧张到底对这个事情会怎么处理?从法律上讲 我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重会是什么?很着急,麻烦各位指点帮忙!非常感谢!谢谢各位!

证券投资
2009-07-11 10:55: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