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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地铺租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合同履行3年后,承租方考虑到业务开发的需要,有意20年后继续租用该地铺,因此与出租方交涉,出租方也同意20年后继续租给承租方。可是,承租方考虑到,出租方虽然现在同意,万一20年后出租方反悔,那么就会影响其业务的开发,那么承租方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保障自己呢?如果与出租方就20年后继续租用该地铺问题签订合同,约定20年后如果出租方反悔,就应赔偿承租方的损失,可行吗?承租方为本人。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7-11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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