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29号把笔记本电脑放在我朋友所住的寝室里,用密码箱锁好了。我朋友于昨天7月9号打开箱子发现本本不在了,然后她就怀疑是她们寝室的室友。因为知道我有电脑的就只有我们3个,当时找到她哪位室友小韩,她知道事情后了解她她确实有责任,说愿意承担责任,经过协商她愿意赔偿我损失3000元,并立下字据!也答应把身份证作为抵押,(小韩和我通的电话,我不在场当时。)但据我朋友说她并不愿意把身份证拿出来!并且要求用我朋友的身份证互换。第二天,小韩就打算辞工走人,我们立即报了案,派出所说不予受理是否合法,应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