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09年的应届毕业生,08年12月份,我接到了上海一家500强外企的offer,于是,把三方协议自己签名并且学校盖了章寄给了企业。但是今年5月,我考取了公务员,于是向企业提出解约,公司同意解约,但要求我支付5000余元的违约金。为了及时拿回三方,我支付了这笔钱,但是当公司把三方寄还给我时,我发现公司并没有在三方协议上盖章,也就是没有与我签订协议,但是在三方协议的公司备注栏hr填上了如果毕业生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但是没有任何的签名和盖章,并且我在寄给他三方的时候,他们也从来没有提过违约金问题)。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问公司要回上交的违约金吗?
(我也与公司的hr联系过,他说虽然没有签约,但是我的三方,他们已经在外事服务公司注册,注册了就是合同关系建立了,所以还是要收这部分违约金,请问有这种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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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没有签字就没有与公司建立合同关系,与其他主体有合同关系是另一回事,与现在的公司无关,因此你有权要回交上去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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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生效,既然没有公司的签名和盖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公司可以追究你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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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生效,既然没有公司的签名和盖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公司可以追究你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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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