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08日17点左右,我骑白色电动车,顺工人路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有一辆黑色电动车载人超我车,但是这时候又由我对面过来一辆黑色三菱汽车,黑色电动车主可能由于惊慌也可能由于两车之间空隙减少(我与三菱车之间),而导致与我车车把挂在一起,我刹车后其倒地;并砸伤三菱车前叶子板和倒车镜!因为我是在黑色电动车之前,所以当时我不知道三菱车被砸伤,询问黑色电动车车主是否受伤,其没有理我;我因为着急赶路就骑车欲走,但被其喊住,随后报警!在交警大队做笔录时,黑色电动车主却说是我要超车,但随后说漏了嘴,未能自圆其谎;第二天到事故科时,也由交警亲口说出,由电动车刮伤痕迹来看是由黑色电动车想要超车;那么他为什么要撒谎,是不是就是要拖我一起跟他赔偿?我所违法的交通法,最多就是未保护现场(事前没人报警,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我就因为这个就要与黑色电动车车主一起承担这个费用吗
1.三菱车主索赔,这个费用是否由我与黑色电动车主两人共同承担?我大概要承担多少?
2.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前行五米左右是否属于未保护现场?
3.我的车也被黑色电动车刮伤,那么我是否也属于是受害者,能够索赔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