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某公司的领导,公司07年扩展时修建工程,我父亲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公司职员为该工程的包工头(个人)借款23万多元,钱全部来自公司职员。原先说是6个月全部还清本息,最后拖至现在,包工头跑路闪人,也联系不上。在借条上,我父亲在末尾签上“担保人:XXX”的字样,这个导致我父亲要付连带责任。我方可不可以同时起诉施工公司也有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他的工程还有近26万元的款项我父亲的公司没有与其结清,且因该包工头无法联系,账目无法认定,但对方公司要求予以支付,我方可不可以申请保全,仅用于支付上述借款?
麻烦请说明详细一些,我们家现在很迷茫,非常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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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包工头借款是个人借款还是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施工,如是个人借款未用于施工,施工公司无还款义务,起诉施工公司将不能胜诉。如包工头是挂靠公司,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对其个人债务,可以对工程款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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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施工公司是有点麻烦
如果起诉包工头可以保全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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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