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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租了一个门面开药店,并且交房东19200元转让费。现在合同到期房东不跟我续签合同,并且将房卖掉了。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赔偿我能不能赖着不走。

合同纠纷
2009-07-10 11:58: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你优先购买该房就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了呀。
    收了19200元钱,你不可能不知道吧,只是看当时的租赁合同中对该笔费用是如何约定的。
  • 一、你不可以要求赔偿。
    二、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
  • 不能要求赔偿.可以要求合理的时间清理财务,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
  • 转租是否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
  • 合同到期不能要求赔偿,但是房东在卖房时应先向你征求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如你的优先购买权未得到保障,你也想买下这房继续经营,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东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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