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连续签订了两次无固定期合同后,员工想要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不想续签,那么可以支付补偿金以后不续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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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1、如果员工坚持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接受经济补偿,公司应签。如员工提出仍不签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如通过协商后员工接受经济补偿并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可视为员工未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按合同终止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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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员工同意,可以支付补偿金以后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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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所说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2、如果确实是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单位必须签署。当然,你们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具体解决方案需要根据你公司实际情况来订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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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想续签,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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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公司不愿意续签,实质上是要解除合同,涉及给个人经济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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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续签从2008年以后起算,一般目前还不存在连续续签2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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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