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他的过错责任是否可以追究?过错责任赔偿的标准具体是什么?2.孩子我带,房子归我和儿子,他所占有的一部分,能否抵扣儿子的生活费。3.我应该怎样处理会更好点?
事发时间: 2009年06月28日
事发地点: 渭南三马路我家内
事发经过: 我和儿子回家换衣服,发现们在里边被反锁,打电话,敲门均无人来开门,报警后,警察来家翻到阳台,看到家里有人,责令打开门,我家平时挂在室内门上的钥匙被收了起来,儿子换衣服打不开门,我所谓的老公赶忙打发走警察,并把孩子推出门外,强行把我拉进儿子的房内,锁上门冲着门口喊,你赶紧走。在这期间弄伤了我的耳朵和嘴唇,并且磕青我的前胸,我同时也对这们喊道:我不相信你能飞出去,我的儿子在门口。最终,我看到了这个女人,我并不认识,他和三年前的那个女人不是同一人。(家里除了我老公还有另外一女人,我儿子和司机都看到这个女人,我和这个女人还在小区门口撕扯吵闹,围观的人很多。)在家里把门反锁的事情去年也发生过,当时是我雇的保姆 发现的,我也责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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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相应的补偿的。再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你老公是存在过错的,因而应当给予你相应的补偿。这个具体数字得依具体经济情况确定的。
再一个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除过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和法律规定由一方专有的财产以外,应当按照共同财产来分割平均分配,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可以约定具体的给付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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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依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
无具体的赔偿标准。
如需帮助可以找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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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失赔偿。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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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和律师面谈,离婚时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儿子的生活费他要承担,财产应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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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对方有过错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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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过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少分,并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数额可以和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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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过错方应该给无过错一定的赔偿,具体数额法院会根据过错大小来确定。
2、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协商用他应得的财产来抵扣。
3、能协商会快捷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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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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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