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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9年7月5号去宁波有点事情,结果下午2点30分在中山西路和丽园路口被一辆后车追尾 交警询问后开单子快速处理,对方后面追上来的,我没有倒车,我停着等绿灯,他后面追上来的全部责任,(其实他在看他左边车道另外一辆车追尾,没有采取制动,所以直接撞上来的,撞的我的后保后大灯后备厢盖等一些变形损坏) 因为我是慈溪的 每天我老婆上下班要用的,还有我本人也要每天用车的,考虑后我回慈溪4S日产维修,车辆现在正修,保险公司定下维修费7000元。 因为是后备厢被撞的变形,我想问2个问题。 1后备厢撞的变形后导致锁芯坏掉更换锁芯,需要另外配一把钥匙后备厢才能打开(没有被撞过前是一把钥匙控制一辆车,现在是另外配了一把)可以要求对方车辆赔偿换整套车钥匙的费用吗? 2 车后面被撞过以后,以前是没有被撞过的,也不用说换过零件汽车部件了。可以要求让他赔偿车辆损失吗??赔偿金应该定多少合适? 谢谢回答我问题的律师!

交通事故
2013-11-08 12:49: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的第一个要求赔偿以及换锁等都是合理的,而第二个要求赔偿车辆价值损失估计有点难,要经过鉴定
  •   哪些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1、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  2、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3、为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损失险怎样算保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公司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车辆损失险计算公式: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保费最高;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最低。
  • 您好,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住院的话可以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有后续治疗的话,可以要求后续治疗
  •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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