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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一处房产作为“打包”拍卖。该房产共四间房,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其中楼下连排三间门面,各约60平方米,楼上一间约20平方米。因为乙和丙资金不足,请甲参加共同购买。其中甲买二间共约120平方米,乙买一间约60平方米,丙买一间约20平方米。经拍卖公司拍卖竞标成功,三户分别将钱经过银行汇到法院帐上。但过后丙突然提出自己联系出了力,还用了6万元,要甲按照购房面积承担3万六千元。甲考虑房屋已购,即付与丙现金三万六千元。在办理房屋手续过程中,丙提出又增加两万元,要甲再付一万二千元,同时索要“感谢费”两万元,共三万二千元。不久,丙又提出加到四万元。在甲不接受时,丙即强行向甲房租赁户收取了房租,并声明,房屋全部属于丙。

经济相关
2009-07-10 1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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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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