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2月31综合厂和甲签定了提前终止合同协议,原来签定的承包合同解除.但双方约定:甲可以经营至08年2月28日,综合厂于当天支付终止合同补偿金.双方到期都履行了该约定.请问:这约定算是一种口头形式的合同吗?它合法有效吗?口头约定及履行算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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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也算签订合同,但是因为口头约定存在反悔的可能,所以建议你还是把口头约定形成书面的东西,或者保存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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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敬请各位还继续鼎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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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 但实际打起官司来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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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口头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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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你的问题陈述的不是很清楚.具体和厂里的关系看你们之间的承包合同是怎么样的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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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协议签订之后就属于原承包合同的延续,不属于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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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