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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早晨6时左右,我得知有偷狗贼来管理区偷狗,就打电话告诉了另外一位村民钟某。然后,我开车去街上买早餐,途中遇见钟某捉贼不定。钟某见我有车,他便邀我及另外一村民麦某,一起开车追贼,他们希望可以快速捉贼,就坐到我皮卡车厢上,在捉贼过程中,与偷狗贼搏斗,因情况紧急刹车,麦某不小心从车厢上摔下来,昏迷不醒,当时,我们马上送伤者去医院治疗,由于麦某后脑大量出血,经过几天抢救无效死亡。 出事后,我整天沉浸良心的不安之中,在他住院期间,我经常探望,主动资助现金1.2万元。麦某不幸死亡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补偿奖金2万元,并登报表彰,电视台也有报道。另外,麦某购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也补偿了1.4万元。 现在死者家属却将我告上法庭,理由是意外交通事故赔偿。发生这种事情谁也预料不到,我已经为这事身心深受折磨。死者麦某已经认定为见义勇为,按理说我和钟某也算是见义勇为,但死者家属却把我将我告上法庭,说我应该负全责,赔偿死者61万之多,请问我算不算是见义勇为?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见义勇为还需要负责任,实在是叫见义勇为者寒心,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请各位律师给出宝贵意见,定当万分感激!

交通事故
2008-11-20 22:2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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