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三人卖房子(老人的遗产),甲要多分钱,并跟乙和丙说,你们不同意我多分钱我就不在卖房合同上签字。这种行为能否算是胁迫或是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三方签订的协议能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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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
你们兄弟三人对老人的这套房子属于共同共有,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应得的份额应是相同的。甲以一定要多分份额才同意卖房的话,如果你们不同意可以先向法院提出继承析产的诉讼,之后再卖房。
如果你们为了能卖掉房屋,口头答应多给他钱之后再以他的行为构成胁迫,这在法律上我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换句话说他构不成法律上胁迫,三方签的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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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权拒绝卖自己的份额。你们可以卖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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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协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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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不能算是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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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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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要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胁迫,您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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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当事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除共同协商出卖外,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其他途径维权,故甲之行为难以认定为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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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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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协迫,对遗产份额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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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