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男甲、女乙04年结婚,婚前甲有25000元债务,共给乙900元彩礼,家具及家电乙购买,甲婚前住房2位共6间,甲有一妹妹未婚,父母双亡,婚后育一女。乙帮助甲把25000债务偿还完毕;后乙筹资6万新盖住房一套,现有2万元新债务尚未偿还,其债权人为乙父母及朋友,无借据。 现因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孩子如何抚养? 另:甲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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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婚前房屋归其个人所有,婚后所建住房为共同财产,2万元债务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清偿,余额双方可以分割。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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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及婚后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因对方有过错可要求赔偿。二孩子抚养,视其年龄。一般两岁以下归女方,两岁以上到十岁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诸多因素判决。当然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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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建盖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女方父母出的钱,如没有 充分证据证明的话,只能认定为是赠与.故无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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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分割,2万元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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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