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厂家,因为07年的时候下半年接了1批外贸订单大概200万人民币,半年的时间出货的。所以那时期是出口,我们需要开立增值税发票的,07年在下半年累计叫国税机关代来了6%的税200万,地税我们是每个月定额的1200。 08年生意不好,开了80多万的发票向国税,地税也是定额的1200。后来08年底,生意不好我朋友注销了个体工商户厂
到09年5月,地税告诉我们需要补较07,08的地税?我们不知道是否需要。而且地税的人电话通知我们说补税从5-10万不等。不明白交了国税,地税包税,还有什么费用?而且税务机关一直么让我们升级到一般纳税人资格!!!
请问我们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