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租石家庄商贸招待所(中华南大街49号)写字间的公司,在09年6月2日晚 办公室门锁被撬,第二天早上我们公司员工上班才发现(当时丢失电脑一台主机+显示器 价值5000元) 随后报警由于招待所未安装摄像头而使警方无法取证,到现在警方一直没有侦破,我们找招待所商议理赔事项,可招待所以警方未破案为理由拒赔偿,这样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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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与招待所之间形成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出租方的招待所有义务保障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从你描述的情节来看,招待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们的财产被盗。招待所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需要详细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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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待所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话 可以要求招待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有问题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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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你们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记住要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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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