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人介绍,仓促结婚,结婚不到四个月,夫妻双方经常闹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常以离婚相威胁,现查出女方怀有一个多月的身孕,女方以在男方家生活不适应为由,未与男方家人商量的前提下把东西(男方父母给其的金银首饰以及女方当初所陪嫁的首饰)都带回娘家由娘家人保管,现又要求男方支付其在娘家的生活费用.她这样要求合理吗?男方应该怎么做?由于地方风俗女方要求在结婚时,男方要付女方个人私房钱一万元,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把这部分钱花得只剩6500元,由于卡在男方身上,现女方想把这部分钱占为自用. 要求男方把卡还给她(声称这部分钱是属于她个人所有)这样的要求又合理吗?当初父母给的金银首饰以及女方所陪嫁的物品,包括男方给女方个人的钱财在结婚之后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应如何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