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7月30日进入广东**桥工程有限公司从事仓管工作,2007年5月份同公司签了一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5月份报名参加了由公司出资南海**技术学校举办的中级施工员班及资料员班的培训学习,并于当年10月份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后两次参加了公司经营部的投标身份验证工作(投标书上我的身份是技术负责人)。2008年底我向公司提出加薪被拒,2009年5月26日公司电话通知我被解雇了叫我尽快到人事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理由是合同期满了没有新的工作安排。6月1日我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时向其要回我的施工员证及资料员证时被拒,理由是培训费用是公司出的,他们只答应给我一份复印件。也没有发给我任何经济补偿,并且我们平时公休天及节假日也在照常上班,公司也从没有给过加班费。请问:(1)我能要回我的施工员及资料员证吗?(2)我能向公司索赔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吗?(3)我能向公司要回2007年4月份至2009年5月份期间休息日及休假日上班应得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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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加班的事实,可以要求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相关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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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当返还你的证件。
2、应当给予2个月工资补偿。
3、可以要求加班费,但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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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你的资料,可以向公司索赔,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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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