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云南人,08年5月通过法院判决,我与前妻离婚,儿子判决由我抚养,但是到现在为止一直跟着她。现在她又上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由于我现在在南京工作,不便往返跑,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不出庭?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我能不能委托家人代理出庭?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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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实在不能亲自出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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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这种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建议你亲自出庭,现在你儿子实际与你前妻生活,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你而言比较不利.如果你不愿将抚养权转给小孩的母亲那你就要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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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能代理而自己不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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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用你出庭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 这个涉及到抚养权的变更,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对方不同意,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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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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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离婚诉讼,除了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表明态度。变更抚养权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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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委托亲属代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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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并想争取能让孩子和自己生活在一起,还是尽量自己亲自出庭。实在不行,可以委托他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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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