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将对方腿致骨折(注:对方属逆向行驶),已支付对方医疗等费用且对方已快痊愈出院,现对方仍想要再让我方支付其一万多的赔偿金,请问这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吗?若同其打官司能赢吗?请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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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医疗费用之外,还有其他,包括误工费等,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本人的情况来核算,如果对方有确切的证据,是有道理的。当然如果超出这个范围,没有道理的乱要,是可以诉请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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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建议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对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责任划分情况确定赔偿责任。据你所述的情况看,估计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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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除了医疗费之外还有误工、护理等等损失,若对方有证据证明如上费用的,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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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