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号星期六傍晚,我岳母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向南走。必须向东南斜穿公路到东西走向的乡村路,再向东走回家。刚走过公路中心线时-----这时距十字路口中心约8米,被从南急速而来的小面包车撞飞,导致死亡。此时是傍晚5:18,左右不差2分钟 .能见度应在400多米.而小面包车冲出30米后在路右边才停下。后来交警来也没查出有刹车线。
司机被下车看过后想跑,被巡警拦下,并告知他打急救电话和报警.当交警来时他又一直没出面.直到晚上九点多才亲自投案.并抽血准备化验酒精度.(当时没化验)第二天9号星期日,交警休息,没化验,也没处理. 10号星期一上午10:30左右化验结果出来,含酒精,但程度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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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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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下来没有?下来后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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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岳母没有违反交通规章,则车方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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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负全责,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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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的,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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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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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