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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双方驾驶摩托车.且都无摩托车驾驶证。肇事者驾驶由北向南行驶.肇事者前方有辆农用三轮车.受害者由南想北靠右正常行驶.摩托车后坐着随同.行驶速度在20迈左右。当时路段有些窄.农用三轮正常行驶给受害者让行.肇事者时速不太明确(应该在60迈左右)从农用车后占用右车道路超越农用三轮。撞上了受害者摩托车.受害者随摩托车一同被撞下路边深沟内。肇事者在路边行人的喊叫下行驶20米开外才刹住车,受害摩托车驾驶人轻微创伤.随同者右小腿分离性骨折。肇事者无受伤。当时就打电话报警了.交警到现场后拍下事故现场。受伤者当即送往医院医治.陪同有肇事者家属.受伤者手术期间医院要求交纳手术费和押金8000元.肇事者家属暂且交了2000元。随后肇事者家属用回家拿钱理由回家。医院随后给肇事者打电话要求尽快给医院交纳费用时肇事者电话关机.接固定电话的一个陌生人一直推脱说肇事者不在家。 请问:在此情况下作为一个受害者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09-07-13 17:20: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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