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单位从事债权清欠,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债权清欠回来后清欠人员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2002年我为公司清回债权1700万元,公司核定了该笔奖金为94万元,并决定将其中的30%奖励给我。但后来公司出了问题,奖金之事就无人过问。2005年我为该笔奖金提起诉讼,由于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国务院明传电报指示各级法院中止审理与其相关的案子,这一停就是三年。 2008年恢复本案审理后,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二条辨由:一是我清回的1700万元目前已由被执行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执行回转,最高院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该奖金不能兑现;二是公司业已破产,该笔奖金不能兑现。审理法院建议我撤诉,说是要么撤诉,要么等最高院审结后再审理,并说即使判决我胜诉了,该奖金也属于破产清算中第二顺序的债权人,根据公司目前债务负担的情况,也根本分不到一分钱。 今天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一、是否该案一定要等最高院判决后才能审理,且如最高院判决执行回转的话,是否该笔奖金就不能兑现? 二、如我胜诉,该笔奖金在公司破产清算当中,能否列入债权清偿的第一顺序?

经济相关
2009-07-10 11:2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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