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于2009年7月2日,因我司有一批很急的货需要运往大连,便在网上找了一家名为“深圳市志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承运商,当时是以包车协商,要求三天到货,也就是5号晚上到。对方王某是此业务负责人,签订合同之前,王某曾承诺,5号晚上有80%的把握可以将货送往我司指定地点。2号因工厂未能按时出货,便将合同上的运输时间改到4号至6号且货到付款,但今天已是8号,对方不但没有将货运往指定地点,还以大连货运公司需拿到钱才能送货为借口不予送货,在此过程中,我司才知道,王某欺骗了我们,实际上,拼车往大连的。
在此过程中,给我司受到了很大的信誉影响及经济损失:
从各种角度分析,对方都是没有道理的,他现在的行为很无赖,压根不跟我们讲合同条款。
我想起诉他,起诉货运公司,但是,因为出货问题,合同运输时间有了变更,我目前手上只有他们的合同传真件,并没有合同原件,且合同中,因为一些条款存有异议,当时对方,要求我修改、附加便可。合同我盖章后,已回传给对方,我担心对方到时以没有收到合同传真件为借口,不承认当时签下的合同。
如果起诉,会不会影响?胜数有多大?需要提供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维护我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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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损失?损失多大?
是否有违约责任?
另外,起诉时需考虑成本即是否有必要起诉?
至于证据效力的分析则需面谈才能给你法律上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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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都是传真件???那估计就难了,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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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详情可以来点咨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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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您的情况好像理站在您这边,但您各方面的证据不是太充分。如果打到法院可能对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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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传真件外,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如装箱单,收货单等。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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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不是不可作证据使用,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可以起诉的,具体拿上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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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是证据。
2.建议当面咨询,请律师策划并制定具体方案。
3.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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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表述看,似乎证据不足,可以带齐资料,找律师面谈,制定一个合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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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如装箱单,收货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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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