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卖货品给一家国有大公司,现在这家大公司的内部采购人员又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私营)。现在那家大公司说要我们货品都要通过这一家贸易公司再进入这家大公司。因为我们都先发货后付款的,这家贸易公司的注册资金连我们每个月的欠款都不够。所以我们要求那一家国营大公司为我们的货款做担保。三方签了一份担保合同。
请问:1、请问那家国有大公司只在担保合同上盖了一个合同章,没有法人章。我们将来可否依据这一个东西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这个担保合同对那个国营公司来说是不是有效的?
2、那家大公司要对外担保的话,是不是要求他们董事会决议书之类的东西?我们手里没有,只有一个盖了他们合同章的担保合同。一但发生贸公司不还钱的事情,我方是可以依据这个担保合同,来要求那个国营大公司来承担担保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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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在合同上签章,担保合同成立,此后如发生贸公司不还钱的事情,你方可以依据这个担保合同,来要求那个国营大公司来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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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已在合同上签章,担保合同成立,你有权依据担保合同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其担保行为有无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不影响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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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涉及数额较大建议带上合同面询律师,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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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