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员工,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公司的基本工资低于天津市最低基本工资820元的标准,并且没给我们上保险,户口不知道有没有关系,我是城镇户口.签定了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们,我手里只有公司每个月发的工资条,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可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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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你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公司的工资为依据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如你所言属实,你完全可以获得赔偿。赔偿如下 :
1)实际发放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额。
2)如果有中班或夜班的,有津贴,中班5.3/天,夜班10.6元/天
3)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上五险,也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保险费。
4)你可以要求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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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主体一定要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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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证据充足的话应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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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足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公司,并且还可以向劳动局请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不足部分50%到100%的加付赔偿金。另外有关保险方面,可以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今的所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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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是你的权利,但是你属于劳务派遣,应当与外资企业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可能在劳务派遣公司,具体事宜可议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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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