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6岁父母双亡,就由我父母把他抚养成人,直至他取妻后分给他两间瓦房,然后分家.现在我父亲80高龄,母亲更是一级残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但我舅舅也57岁有了孙子,问我舅舅有与我共同赡养我父母的义务吗?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只是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但是我父亲有退休工资,月收入1200元啊.而且我父亲不是我舅舅的哥哥而是姐夫.(我母亲没有任何收入,我和我舅舅都有负担能力).请教律师,能够详细说明吗?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