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伴均是再婚,二十年前结合,当时他与她女儿一起住,我们结合后搬到我的儿子的一套住房里,他女儿住在那个平房里,因平房拆迁,故使用我的名义连同他们父女一同要下一个两居,并买下,房产证是我老伴的姓名。老伴十五年前去世,那时房产证没有变更,前几天老伴的女儿找到我,要我与她办理过户签字,我现在知道那个房产有我的份额,我想要回属于我的那份。另我也有一套楼房,是婚前单位分的,但是在我们婚后我以优惠价买下(有他的工龄)。目前他女儿住在那套房,我住在我的房。请问律师:我要分割房产,我能占有多少份额?我以什么条款起诉她(老伴女儿)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两套房子一同分割,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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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你应取得四分之三的份额,他女儿取得四分之一的份额;但拆迁所得房产的情况有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你们与你老伴女儿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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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为你争取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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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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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依据继承法!你占的份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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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两套房屋进行分割和继承。你享有更多份额。可以提出主张。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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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伴的名字的房子有你的四分之三,当然还要看拆迁的份额。
另一套房子,你要是能证明房子是婚前所得,那完全是你的,不能证明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按照遗产分割。
案子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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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详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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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民法、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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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伴的一半属于遗产,有你和他的女儿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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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