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双方感觉不错,不久就按家乡习俗订了婚,并买了一万多元金器。订婚后,两人自愿有了一次性行为。(当时,女孩月经未了。)不久后,女方告诉我哥说宫外孕,并且宫颈糜烂三度,认为是那次性行为造成。我哥觉得一次性行为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并认为一定是女孩之前就有了严重的妇科疾病并导致了这次的宫外孕。于是,闹起了分手。女方认为,男方应该承担宫外孕以后会有不孕的风险,赔偿女方5万元,请问,女方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如果男方不同意赔偿,女方将告男方强奸,请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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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的行为不构成强奸。但是,对于女方因怀孕而遭受的相关损失,结合本案相关情况来判断,你哥哥给予适当补偿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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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强奸应当是不可能的,你们没有义务赔偿对方5万元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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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不可可能的!是否赔偿,看女方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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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也不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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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男方没有赔偿责任。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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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构成强奸,对于5万元的赔偿金问题,对方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可以不予理会。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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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也没有赔偿的理由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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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