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7日,我在卖西瓜时,和一个顾客发生小争吵,然后她先动手打了一下我的脸,我然后也打了她,本以为是个小小的打架,
第二天,她叫来了一群人来打我,一个男的抱住我的腰,其它女的在我的脸上抓,我无力反抗,后来派出所的人来,才住手了,现在我人在医院,脸上已经造成毁容的可能,现在派出所的人让我先看病,也不知道他们要怎么解决,我对法律不懂,想咨询一下您:我该如何维权? 现在我的病好的差不多,就是脸上的疤还没有消除!在医院住院花了2千多块钱,做生意现在能挣300左右的钱,不想把事情闹大,我该按照我的具体情况,需大概多少费用赔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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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责任来分析:第一,刑事责任方面。先进行伤害后果的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则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民事责任方面,行为人必须赔偿你的相关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等相关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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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后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应当对对方刑事立案侦查。民事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构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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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诉讼,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确定赔偿数额。有需要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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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