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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职工任某国有企业医院病案室管理工作,因为他的身份是工人,与其它同岗干部身份职工相比工资相差近半,他在此岗位已连续干了5年了,其它干部岗位也干了13年,合计干部岗位18年工令,但按工人工资序列系数3.4,同岗其它人员按干部工资序列系数5.1至6.9,凭工令、工作量、工作质量不比别人差,甚至还要强,这是否违反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是否可依法取得合理工资?

其它综合
2008-12-07 11: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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