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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一个物流公司开叉车一年多,没有签合同,今年八月的时候我在工作中开叉车撞伤了人,现在我不在那做工了,向公司要我的工资,公司说让我出30%的药费,是不是合法。谢谢。

交通事故
2008-11-21 16:15:34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求不合法的.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08年2月至你离职时的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除非你对上述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司无权要求你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 不合法
  • 你好,你们公司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 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你在工作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你追偿部分和全部责任.
  • 你应该有工资的 单位要你药费用也是合理的
  • 您好:
    现在要首先看您在造成的事故中,是否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不是,那么您对所造成的责任,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司让您出医药费就也是不合理的。
  • 不合法,你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
  • 你好!
    应由单位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说来你要有显著违反操作或故意才会承担责任!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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