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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的员工08年3月入职 我是09.7.7日申请的书面离职 我的管理曾层让我7.9日来办离职 但我还有5天年假 和一天正常休没休 请问这种情况是给我响应的工资还是怎么样 还有 正常的离职 应是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书 而我公司的做法是第三天让我办离职 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经济相关
2009-07-08 19:11: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正常休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第三天即让你离职合法,但年休假的诉求有争议: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获得休假的前提必须工作满一年,单位安排休假也必须在你工作满一年之后;2、对年休假的安排单位具有自主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所述情况法律未明确规定应予赔偿,难以得到支持,但如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则予支持。
  • 5天年假 和一天正常休没休,可以要求给经济补偿。
  • 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详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